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教师暑期下厂实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6-2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26

        根据《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起高职院校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时,专业实践要求须满足第九条第一款(讲师)和第十三条第一款(副教授)相应条件,今年暑期我校继续开展专业教师下厂实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通职大人[2011]7号文件的精神,各学院须建立校外“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3个,今年教师暑期下厂实习原则上在这些培训基地进行。
2、请各部门将2013年度本部门暑期下厂实习培训人员的实习单位、具体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汇总表(见附表),在2013年7月3日前将汇总表的纸质文档报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同时请注意以下两点:
⑴ 对已参加过下厂实习的人员(特别是明、后年准备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今年可继续参加下厂实习。
⑵ 对一些无法在“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进行实习的人员,可在培训基地以外的单位进行实习,但实习单位必须在本市区内(通州区不含在内)。
3、为保证实习质量,请各部门在暑期实习期间要组织人员对本部门下厂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也将组织人员对部门检查工作和教师下厂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4、下厂实习人员信息汇总表请到FTP人事处目录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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