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2015-09-0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31
各院、部、处、办:
根据通职大[2015]19号文件《关于印发〈南通职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凡涉及到学校国有资产如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属于重大合同。
即日起,凡需与校外法人或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相关合同、协议的,请各部门一律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各部门已经对外订立的出租等合同,请于9月13日前将复印件(保证与原件一致)加盖部门公章,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南通职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下一篇:《职教探讨》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