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日期:2015-09-0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31

各院、部、处、办:

      根据通职大[2015]19号文件《关于印发〈南通职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凡涉及到学校国有资产如房屋、设备、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属于重大合同。

      即日起,凡需与校外法人或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相关合同、协议的,请各部门一律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各部门已经对外订立的出租等合同,请于9月13日前将复印件(保证与原件一致)加盖部门公章,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南通职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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