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学院、先进个人及优秀校企合作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0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63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实现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目标的实现,提升各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学院、先进个人(以下称“优秀学院”、“先进个人”)及优秀校企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学院”以全校所有学院(含海门学院、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为单位自愿申报参与评选,主要评价各学院2015年在校企合作工作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的教职员工评比,主要评价近3年来我校教职员工在校企合作工作做出的贡献及取得的成绩。
     “优秀项目”面向全校所有校企合作项目,由学院推荐申报,主要评价近2年发生的合作项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贡献及取得成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院”的条件
     1.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健全、人员完备、工作正常开展。
     2.学院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成效显著。
     3.学院通过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4.学院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大胆突破,工作有创新。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
    1.从事校企合作相关工作3年以上,能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相关工作,为全校校企合作做出突出贡献。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勤奋敬业,成绩突出。
    3.团结同志,勤政廉洁,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责任意识强,工作质量高,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和本部门交办的各项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三)“优秀项目”的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发生的校企合作项目,去年已经获选的不得重复参评。
    2.项目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项目能充分满足学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就业等方面的需求。
    4.项目运行过程中,校企双方高度融合,密切合作。
    5.项目成效显著,有示范和引领效应。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材料申报和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确保公平公正,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优秀学院的评选由各学院填写申报表。
    2.优秀项目及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和推荐条件,组织院内评比后推荐到学校评比。
    3.学校组织各学院互评、评审专家考核打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总分评出 “优秀学院”、“先进个人” 及“优秀项目”。
    4.获评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名额分配
    “优秀学院”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先进个人”共评选10人
    “优秀项目”共评选10个
五、有关要求
    1.“优秀学院”参评学院需提交《南通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学院申报表》(附件1)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该项评比原则上与2015年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共用一份台账资料。如年度考核工作台账无法充分体现学院取得的成绩或工作创新之处,可另附台账资料参评。
    2.“先进个人”参评人员需填写《南通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优秀项目”参评需提交《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校企合作工作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12月18日前报校企合作办(地址:主楼1110办公室室;联系人:方一鸣;联系电话:81050712;联系邮箱:ntzdxqb@163.com;QQ:114813446),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南通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工作优秀学院申报表
                2. 南通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 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校企合作工作项目申报表
                4. 名额分配及奖项设置
 

南通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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