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50

各部门:
接市人才办《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通委人才办〔2016〕14号),“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执行。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600名左右。我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2名,其中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4名,第三层次7名。
二、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4),须同行专家推荐,签署专家推荐意见。
2.资格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学校意见,择优推荐。
3.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产生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4.审议报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中青年首席专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认真阅读文件,严格对照标准,硬件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
2.已申报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填报申报材料。
3.市第四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如继续申报,须填写《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申请人于10月26日前将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从组织部ftp/ 226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文件夹下载。

组织部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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