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须知
日期:2019-05-22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33

一、派遣方案的拟定
学生处统一拟定派遣方案并办理派遣手续。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列入派遣方案,按协议派遣。
二、集中派遣
16月下旬学生处按派遣方案到省教育厅集中派遣,办理《就业报到证》。 2、学校按派遣方案集中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毕业生离校前在系科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按照
两证上的报到期限和落户期限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后果自负。
三、改派
1、已派遣的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改派。大市范围内改派的,直接由市人事局办理;跨大市改派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原报到单位同意,并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好协议书后,由学生处报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2、申请改派时间为915——1215日。
四、后期派遣
1、从8月份起,学生处每月逢20日集中赴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毕业生后期派遣手续。(节假日顺延)。
2、毕业生在办好报到证后一个月之内到学校前来领取报到证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后果自负。
3、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在派遣后的7日内统一寄发至单位所在地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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